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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 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2-17 浏览量: 分享到:

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全面提升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万亿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主要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重点实施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渔业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等14个方面工程。

这些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抗灾减灾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尽快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关键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全省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关键在于抓农业农村重大工程建设,通过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一是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公益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各级财政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三农”重点工作。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是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档案,通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率。鼓励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提高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四是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五是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所需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农业投资纳入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督导问效,督促激励各级各地真抓实干,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精神,扩大我省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全面提升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万亿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以直采基地、品牌基地、专供基地、示范基地、生态农业基地为重点,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适度规模的养殖基地、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加工基地。省级重点建设200个规模、绿色、优质的产业基地,各州(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推进州市、县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提升县域基地化率。(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选择农业主导产业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具备生态、民俗、历史文化等资源的区域,建设一批产业竞争力强、要素高度集聚、生产方式先进、三产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集“加工中心、集散中心、服务中心、销售平台”于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园区。省级重点打造10个乡村振兴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政府专项债券投入10亿元以上。各州(市)、县(市、区)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投入,结合本地实际,梯次推进州市、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立足云南干热河谷区资源禀赋,以提水灌溉和土地整治为重点,在金沙江、怒江、澜沧江、红河等干热河谷流域适宜区域建设一批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高品质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经作产业,促进云南干热河谷区产业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围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园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加大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2020年全省建成2400万亩、2022年力争建成3100万亩相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布局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到2022年,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全省蔬菜、水果、花卉产业发展需求。(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巩固建设好思茅区、芒市、开远市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加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力度,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领、省级产业园为支撑、州市县级产业园为依托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大农业产业强镇、花卉和高原蔬菜等农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2020—2022年,在30个县(市、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建设150个田间监测点;大力推进建设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指定道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县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改扩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扎实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渔业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总体要求,加强渔政装备建设,改善渔政执法条件,加强长江禁渔执法监管,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程,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十一)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优先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镇区,重点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实施一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二)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数字化建设,建设云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州、市分中心,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2020—2022年,建设100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全省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路网,加快推进全省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等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十四)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农网改造升级,补齐农村电网突出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电压稳定性,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牵头负责)

三、支持措施 

(一)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夯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各级财政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三农”重点工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和推广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档案,通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率。鼓励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提高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突出放大倍数、“双控”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核心指标,评价结果与财政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规模挂钩。

(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加大农业企业在公开市场股票发行支持力度。

(五)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指导各地在增发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准备等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各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实行督导问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州(市)农业投资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将各州(市)农业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完成2020年农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的目标。

(三)加强前期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紧紧抓住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窗口期,高质量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项目具备“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等专项债前期要求的,及时组织论证纳入专项债储备库管理。

(四)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涉农企业负担,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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