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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康养:国家林草局的几条“答复”

时间:2020-12-31 浏览量: 分享到:

森林康养与“森林疗养”有关。 “森林疗法”起源于德国,在日本也称为“森林疗法”,韩国叫“森林休养”,在台湾则被称为“森林调养”,都是利用经过认证的森林环境和林产品,在森林中开展森林安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目标的替代疗法。美洲印第安人视森林为图腾,有自己的信条:“树木撑起了天空,如果森林消失,世界之顶的天空就会塌落,自然和人类就一起死亡。”

在我国古代,人们出于对森林和树木的朴素的敬畏之情,常举行一些纪念活动。即使现在,南方很多村子都有水口和风水林,这对于村民是“神一样的存在。在西南地区,至今都有自然万物图腾习俗,天地、山川、河流、植物、动物,不一而足,而森林是最为神秘的所在。

事实上,森林确实是人类的“医院”,既可以保持水土、吸收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净化污染空气、降低噪音,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地,还可以调节气候。人和森林有一种天然亲和感,森林里的溪流和植物光合作用可释放大量负离子,森林中高浓度的负氧离子可起到调节中枢神经、降低血压、促进内分泌功能等作用,而植物芬多精可以杀死细菌和真菌,提高人体免疫力。森林康养在我国刚刚兴起,有资源,有市场,有政策,目前唯独缺乏创意、创新和创造。森林康养大有可为。(马牧青)



“关于发展森林康养,促进大众健康的建议”复文
(2020年第4269号)
 一 
关于将森林康养纳入国家战略和规划实施范围问题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来,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对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进行了部署。森林康养高度契合健康中国战略的内涵,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9年,我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并部署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2020年6月,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96个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全国森林康养发展规划。安徽、福建、贵州等省林草、民政、卫生、工会等部门,已经联合出台了促进森林康养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拟将发展森林康养纳入林草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森林康养纳入医疗卫生、中医药、养老等行业规划,并指导和推动各地将森林康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范围。


 二 

关于支持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以及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各地各级政府要将以提供公共康养服务、发挥公益功能为主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有关资金引导和支持森林康养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 

关于落实森林康养服务用地政策问题

国家积极支持并通过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我局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等,并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森林康养等服务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目前,国家正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拟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原则,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撑森林康养等产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确需使用林地的森林康养项目,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鼓励森林康养项目利用林区、林场、村庄等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四 

关于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包括森林康养在内的相关产业发展。

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应以市场化方式推动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生态建设,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森林资源支撑和保障。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增值税方面。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包括从事森林康养服务等在内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并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底,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由10%进一步提高至15%。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财产税方面。《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产业有关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始终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积极支持的重点领域,森林康养作为林业新型业态,目前已经纳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与我局的合作范围。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大对森林康养、旅游康养、健康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健康产业园、健康扶贫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支持健康养老类项目108个,累计投放贷款143.92亿元。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民营企业相关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信贷服务民营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全力助推民营企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森林康养重大项目和重点客户营销培育,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发展。


 五 
关于加大森林康养科技支撑问题

2016年科技体制改革后,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统一由科技部组织实施,我局没有科研经费设立相关重大项目。目前,我局已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森林康养多产业融合发展与经营模式、森林康养养老模式与实现途径等软科学课题研究,并批复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牵头成立了“森林康养国家创新联盟”,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模式,进一步夯实科技支撑,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下一步,将逐步对森林康养实证研究、与中医药结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并积极向科技部争取将森林康养有关研究纳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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